国内交流合作服务中心设置四个科室:产教融合科、合作管理科、校友工作办公室、教育发展基金会
(一)产教融合科
第一条贯彻落实学校社会服务方面的规划与决策,执行国内合作委员会决议;
第二条积极拓宽与政府部门、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及其他高校交流合作的渠道与领域;
第三条及时掌握并积极宣传学校产学研成果,推进学校与社会各界在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、人才培养与交流、战略咨询与服务等方面的合作。
(二)合作管理科
第一条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国内合作交流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统筹谋划学校对外合作布局;
第二条统筹管理并规范全校对外合作事宜,维护学校对外合作各项合法权益;
第三条负责学校的国内合作事宜,负责与国内高校、科研机构、地方政府、行业协会、企事业单位的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与落实工作;
第四条负责学校各单位一般合作事项的备案管理;
(三)校友工作办公室
第一条团结和联络广大校友,加强校友之间的联系,交流信息,增强校友对母校的感情和凝聚力,相互促进,共谋发展。
第二条加强校友组织建设和联系,协助各地校友建立校友组织并指导其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负责校友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。
第四条负责校友网站和其它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。
(四)教育发展基金会
第一条负责捐赠方、政府机构、社会公益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等的联络与反馈,筹措资源,搭建平台。
第二条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,组织捐赠过程中的有关合作洽谈、协议签订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,推进各类捐赠与资金项目落实和管理。
第三条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活动。